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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涉不雅视频官员韩树明因受贿一审获刑14年
2013-12-13 15:44:42 来源:
继重庆市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之后,重庆市另一名涉不雅视频官员、长寿区原区长韩树明13日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,剥夺政治权利4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。
经审理查明,2001年下半年至2013年,被告人韩树明利用其先后担任重庆市江北区委副书记、合川区区长、长寿区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江某承接土地整治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,先后21次收受江某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52万余元。
另查明,2004年初至2011年间,李某某通过被告人冯炳辉向韩树明请托在承揽工程上提供帮助,并承诺好处费,韩树明表示同意,遂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,为李某某承接工程提供帮助,并先后9次与冯炳辉共同收受李某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90万余元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韩树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其职务便利,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冯炳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3万余元,为他人谋取利益,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被告人冯炳辉伙同韩树明共同利用韩树明的职权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0万余元,其行为也已构成受贿罪,应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法院认为,在共同受贿犯罪中,韩树明利用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在承接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,起主要作用,系主犯,依法应对其参与或组织、指挥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。鉴于其案发后,能够如实供述罪行,且退出绝大部分赃款等,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。冯炳辉伙同韩树明共同利用韩树明的职权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0万余元,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,系从犯,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。案发后,被告人冯炳辉能如实供述罪行等,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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